书法诗性文化回归的深情呼唤

                          (一)                              

    一位真正的理论家便是一座灯塔。他不仅会对既往的历史作出冷静的分析与评界,更重要的是对未来的发展指出一条理想的通途。
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自大山深处走向中国书坛的青年书法理论家吴振锋,以山里人特有的执着、质朴与沉稳,对当今中国书法发展现状的沉思和品评,已越来越引起了当代书坛的关注。尤其是以《心灵的选择》、《心灵的自由》,以及新近完成的《心灵的救赎与超截止》三篇力作所构成的“心灵三部曲”,不能不说是将其对新时期书法文化建设意向的反思与探索推到了一个新层面。他从中国文化的大背景出发,站在艺术哲学的立场上,以理性目光,运用心理学、哲学、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原理,全面审视和分析了新时期书法发展的文化情景、历史机缘,书法文化观念的嬗变,书法语言的变化,审美心态以及书法作为诗性文化的可能性空间。他认为:在新时期书法走过了二十年历程的今天,“该是从共性的新鲜活泼的文化表象进入到历史性文化积累而进行汰选和积存的时候了,如何从本体出发,既认识本土文化所包含的复杂人文性,又从中寻找与现代的契合点,以取得明天的参考,那才是最要紧的”。面对当今书法文化建设的状态,不仅要看到其辉煌与繁荣的一面,我们更应该看到书法在强势社会性话语面前所显示的现实存在和负面影响,以及做为文化主体之“心灵”和人文精神在“物”与“技”的遮蔽下的有所失落。他强调“书法的发展必然是从心灵走出牢笼迈向自由的自觉的文化行为”。“当书法家的创作之灵一度走出而忘返时,我们有责任呼唤它回到母体”,以追求书法艺术对人的本质意义的表现、灵魂的升华和心灵的自由。而这种文化意义上的反思与企盼,不仅对于那些意欲追求“真正意义上”的书法艺术,而至今仍在“物”与“技”层面上奔波的芸芸众生来讲,无疑是一次灵魂的召回,更重要的是对21世纪的书法文化建设倾注了一种最为现实的关切。

                             (二)

客观地讲,吴振锋这种对书法文化意义的呼唤和关切,不是世纪之交创造“警世之作”浮躁心态演绎出的一种标语和口号,而是于缜密的逻辑思辨和艺术本质交织之下,对书法诗意性文化“内在品质”追求和反思的必然。梳理和体味这种文化意向上反思过程,寻绎和洞见其书法文化建设的构建和支点,也许对开启我们的思维是大有裨益的。
一、于历史的回望与思辨中,提炼出新时期书法的文化意向。
所谓新时期书法,就其时间概念而言大约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兴起的以书法为表象的“新时期最壮阔最激情最具时代特征的文化景观”——书法热。吴振锋认为:在二十世纪的中国,传统文化在东方文明的激烈碰撞中,书法非但没有成为一种“文化标本”,反而以一种纯艺术的形式走进现代生活并“热”起来的历史缘由在于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新时期人们在挣脱了心灵的羁绊之后,必然在过去的价值标准的反方向值上寻找发展和弘扬自我人格力量而产生的一种精神集合情绪,即“借书法以安妥灵魂,寄宿情怀宣泄释解神饥渴”的人的心理之原;二是得益于政治的宽松与开明,民族振兴与经济繁荣,以及哲学、美学思想多元化等等的社会性话语的推动。正是这人的本性和社会性话语的共同作用,不仅使书法在文化意义上得到了普遍确认,并为其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造就了这一时期书法创作及其作品的精神世界必然趋于相同的价值取向。因而也就形成了这一时期书法特有的文化特征:一是书法大赛大展风行全国,社团协会组织林立,平民书家的辈出以及高科技印刷行业的发达,促使书法呈现平民化、公共化的倾向。二是由于展览竞争机制的影响,使书法语言形式显示出走向民间、追求“自由率意”的书写,以及引进美术观念和西方现代派意识而对书法进行改造的形式化趋势;三是纯古典派,书法新古典主义以及现代书法流派的并存使书法发展呈现多元化倾向。但是,于这五彩缤纷的气象中我们却依然观察到一个共性的特征,这就是书法的情感化、写意化。人们通过书法的形式美去追寻“书意”与“诗意”的通达,其实质就是试图寻绎“书迹”与人的心灵的潜通暗事,从而体现心灵的自由。因此,他认为:“新时期书法文化观念的嬗变,书法语言的演变及审美形态的更替正可以从作品所反映出来的情绪内蕴中寻绎出深潜在创作主体文化心理深层的‘心灵潜语’——从人的觉醒、人性的张扬,从而走向心灵的自由的内在轨迹,并以此为其艺术的最终旨归,这便是我们对新时期书法文化意向的总体认识”。
二、于传统的反思与领悟中,发掘出书法的诗意性表达空间。
书法是一种独特的民族艺术,它是汉文化圈内的人们在使用汉字悠久历史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书法与汉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书法是以汉字结构为最高的造型依据。汉字以其独特的形体美结构,形、音、义三位一体的特征以及书写习惯,不仅成为书法的基础和载体,而且为书法文化上的种种优势展示了充分的空间。另一方面,书法本身就是文词与书意整合的二度创作。书法的文化精神正是因为书写文词而走进了中国文化的最深层,“‘词翰双美’历来都是书法的文与艺在传统文化的逻辑中形成的文化品位的象征”。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诗的国度里,古典诗词因其音乐性特征而成为一种文化存在,因而它也使书法在“不可重复的墨迹线条之外还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价值”,也就是诗意性文化价值。因而他认为:书法追求诗意与书意的潜通暗合,涵化互动,这一二度的创作规律正反映了“人在艺术中寻求自我的本身”。而这种“寻求”正是书法在保持自身语言纯粹性的前提下,以汉字的基质、诗词的滋育、心理、哲学的孕育以及一切文化的支撑,而不断“生生相续、求新求变”的过程,是书法自足性特征的具体体现。而要保持书法艺术的“纯粹性”就必须在书法本体内寻找创造的空间,此其一。
其二,从书法与文言文,尤其是古诗词的对应关系来看,词章无疑为书法的诗意性表达开拓了新的空间。文言文尤其是诗的节奏是书法的本性,是艺术境界的“最后源泉”,它为书法提供了自由呈现的可能性。书法以诗为内容,诗通过书法表现诗书同一,而最终完成诗性文化的创造。因而,探索诗意性便是书法作为艺术的本质追求。同时,中国传统思维重多样、对立的统一,以和谐为美的“中和”观念,又使得对联等书法形态,在表现中华民族对于传统对称美的感悟与追求中,产生出了体现无穷变化,以达“丰富与和谐的高超的创造力的民族文化形式”,这也足以说明书法的诗意性表现空间是广阔的。更为现实的是,书法“新古典主义”的生成和实践又为书法在现实基础上的诗意性表达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所以他强调:“既然承认书法诗意表达,诗性文化对于存在意义上的承诺,就必须正视诗意与诗性的神圣坚持”。既然承认“人的意义的存在”,同时也承认书法的文化属性的话,那么,由此出发,便构成了书法诗意性表达的可能性空间,而变化无穷的新的书法形式必将倘徉于其中生生不息,不断流衍,这便是书法作为文化存在的根本理由。
三、于“存在”与“负面”中,蕴集新时期书法文化建设最真诚的关切一一返回心灵。
既然书法是诗意性文化,是心灵之物,同时又承认社会性话语对新时期书法的巨大推动作用,那么就更应关注其社会性话语的阶段性变化对创作主体心灵的影响。吴振峰认为:如果说八十年代仍以“政治”作为主导性社会话语的话,那么,九十年代的社会话语权无疑属于商业意识与商品意识。因而如何认识和正视书法的商品意识与审美意识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在21世纪,书法如何在强势的社会性话语面前有所作为,即顺利地实现社会性话语与审美话语的融汇与转换,而又不损害艺术个性发展以艺术家的自信与尊严,已成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已给当下的书法文化建设带来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
一是对书法家生存活动的影响。即市场机制影响着书法家的艺术创作和生存方式,最根本的是导致了一种“物化”倾向。一方面书法家为了追求艺术的市场“价值”而陷入了感情的零度创作为精品意识追求的全部消失的“规模化”生产状态;另一方面书法家生存的困窘也同样扼制了创作的灵性。使得他们在艺术精神的内在需求与生存之间的矛盾冲突中不得不以放弃艺术品位而在功利实用的模式下,以求得社会角色的认同为目标,丢掉的则是书法家艺术创造的自由性和文化人的自身价值。
二是书法创作价值的偏失。当下书坛绝大多数书家的创作动机不外乎有两个方面,一是“展厅认同”,一是“市场认同”,而根本目的则是“名”和“利”,其价值的导向便是利欲的满足。因而反映在创作上的特征便是重形式、重表现、轻质感、轻内含。“炫技取胜”成为艺术竞争的唯一手段,而失掉的则是书法的文化观念,文化精神和书法艺术的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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