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汉字结构为最高的造型依据。在新时期书法美学大讨论中,人们共同认识到了书法的艺术内容不是“字”以及“字义”的阅读,而是对“字”的线条化和相关形式表现的审美感知。这无疑是从美学上对书法的“意义”的一种揭橥,这个“意义”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但是它也带来一些误解,以为书法可以离开汉字而存在,这就否认了汉字“字义”的重要参与作用,所以,对于汉字在书法中的作用,有必要予以清理。 (1)从本源上看——追溯书法的文化源头必然追溯到汉文字的源头,“书同文”谁也不能使其分离。汉字是中华文明史的丰碑,它体现了本民族的精神气质、审美趣味、思维方式以及心理内蕴。如今谈论文化现代化绝对离不开对文化传统的深刻理解。文化传统是现代价值观念的活的源泉。我们不能在口头上对文化传统抽象地继承而在具体行为中悉采排拒的态度。从这点出发,即应首先肯定汉字在中华文化传统中的意义,其次再认识它对书法的意义。 (2)从造型的角度看——如果承认书法是一门视觉艺术,那么,对书法造型的原材料进行审美的检视就不是多余。汉字的形体美,首先表现在字形的图像上。汉字起源于表形性极强的象形字,可以直接表意,因而具有一种“感性显现”的审美基因,能够“形入心通”。其次,在构造上具有匀称、和谐、对称、参差统一等一般形式美规律。汉字形体美在构成上的形式美规律是在汉字方块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汉字的方块化对书法的意义在于:“a.既赋予每一个象形字具有得以自由驰骋的广阔空间,又使它们各自独立,可以随时服从调遣。每一个汉字既是一个‘独立王国’,又只是一盘棋中的一个棋子;b.它使汉字立体化,即使每一个字都有上下左右的立体方位,笔画无论繁简都得有一个结构上的平衡、和谐,都得立得起,都得讲究动态中的中和之美[12]。” (3)从汉字字量上看——书法不同于其他视觉艺术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文字作素材来表现其丰富性内涵的。汉字字量的丰富性为书法提供了广阔的艺术创造空间。在汉文字史上,历代字书收字量与古今用字量是这样的: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公元100年)收秦篆9353字;南朝梁顾野王的《玉篇》(公元543年)在宋人重编前收16917字;宋王洙等编的《类篇》(公元1066年),收41419字。明梅膺祚《字汇》(公元1615年),收33179字;清张玉书等编《康熙字典》(公元1716年),收47035字。台湾中国文化学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编《中华大辞典》(1968年)收49905字;湖北、四川汉语大字典编委会编《汉语大字典》(1986年)收56000字左右。另据专家测定,古代文献与现代汉语的实际用字量基本相等,大致在6000~7000字之间[13]。如果从语言角度看,汉字的丰富,表明汉语自身的发展和词汇的丰富,但超过一种限度,会成为使用时的累赘。但从书法表现的丰富性上说,可以说它毋需限量,越丰富越方便。新时期书法家对民间书法挖掘时就注意到了汉字用字的此一特征,在此毋须多言。 (4)从汉字的言、象、意三位一体的角度看——汉字是一种象形的表意文字。那么,以象形为基础的汉字又如何表达非象形的抽象之意呢?汉字在它的形成过程中,通过指事、会意、转注、假借等造字方法来进行非象形的抽象之意的表达。汉字符号系统虽然因此而提高了抽象表意能力,但它并不像拉丁文那样彻底脱离“象”的纠缠,因为构成汉字的基本部件——笔画仍大体上保持着象形性质。这种“象文化”性质,一方面确有抽象的表意优势,一方面又为书法创造留下了意象合一的独特的表达空间。比如一个文学家曾这样感受汉字的魅力,他说,“对于使用汉字的人们来说,汉字的魅力及它所表达出来的意象真是美不可收,妙不可言。如‘沧海月明’四个字,你看到“沧海”的两个三点水,就会自然联想到苍苍茫茫的海水,‘明’字就更特别了。它是日与月的组合,日与月的交辉。‘海上生明月’,‘沧海月明珠有泪’……真是美妙之极!如果把它们变成拼音,你很难产生那么美的联想。”[14]此外,中国古典诗歌中的意象性魅力是以汉字意象性为基础的,它与中国书法则有着更深的渊源关系,下文另议。 (5)从汉字书写习惯上看——书法的竖写习惯是由汉字形态取纵势决定的,它所凝定的文化心理习惯使书法至今无法脱离竖写模式,尽管新时期有的书家曾作过许多尝试,但似乎都无法改变。还应肯定,正因为竖写也为书法表现中的行气、造势以至章法构成留下了充分的呈现空间。由此产生的整套技法、理法规范也是书法自足性的集中表现。 “语言文字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产劳动和全部社会实践的产物,服务于全部社会实践,贯穿于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15]就书法而言,汉字作为书法的载体,它具有文化上的种种优势。应当指出,新时期书法研究中的一个误区就是片面强调了书法艺术的独立性存在——书法可以脱离书写内容,并以此作为书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而忽视了汉字在书法文化中的参与功能,错误地把文字与文词当靶子,轻妄地把它们看作创作的 羁绊——比如所谓飞地书法——以致于断裂汉字文化传统,将书法引向非书法,这是不足为训的。此其一。其二,在探讨文化的传承与文字的断裂所造成的失误时,也不能不留意它对书法所造成的影响。我们都生活在用简化字描述的世界上。书法在文化传承遇到空前的冷遇,其主要原因,一个古汉语与现代汉语之间似乎有难以弥合的裂缝,即文字的断裂——年轻一代甚至丧失了对繁体字(遑论其他书体)的认识能力;一个是汉字简化方案虽然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肯定地说很多汉字的简化方式是以牺牲汉字的美感为代价的。这种人为的大规模地简化汉字不但不能提高人的文化水准,相反常常降低人的文化品位,也为书法的传承造成危害。“文字的断裂必然造成文化的断裂,从而削弱了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对中国悠久文化传统的认同感。……现代化既要与国际接轨,也要与自身的文化传统接轨。这几乎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教训”。[16]在这个问题上,难道我们不可以汲取点什么吗? 2、以文词与书意整合的二度创作。历史是一种结合剂,使民族文化产生内聚力,以抵挡外来因素的同化。所谓内聚力,乃是由历史造成的文化传统的相对封闭、聚合的力量。一般说来,它表现为文化心理结构、语言和种种表情符号——非逻辑性符号的一贯性,其中也包括艺术与思想风格的某种一贯性[17]。关于书法与文词的关系,邱振中先生的研究是令人信服的。在他看来,书法之所以能发展为独立的艺术,与人们对语言的有关观念分不开,因此不可低估文词在审美活动中的意义。他还认为,书法作品总要写一定的文词,文词一定会对审美感受有所引导和制约。因为,文词过于强烈的影响,会使书法艺术沦为附庸地位,因此应尽可能维持线条的独立价值[18]。在某种意义上说,书法的文化精神正是因为书写文词而走进中国文化的最深层的,“词翰双美”历来都是书法的文与艺在传统文化的合逻辑发展中形成的文化品位的象征,“文字内容与书法艺术的内在联系、渗透便是自觉创造的一个重要标志”。[19]书法至今无法从这一传统中走出正是因为历史的、传统文化的基因与规定发生了作用,是所谓“当代性”无法左右的。试看一例:白谦慎先生曾作过这样一个试验,他创造了中国文字史上并未存在过的字,然后用楷书笔法,按照汉字结构原则写成一幅“作品”,乍看很像是一件楷书[20]。其实,这种解析并没有说明书法可以离开汉字与文词而独立存在,因为它并不是一件创作作品。就其意义而言,它无非就像西方某大艺术家拿一幅空画框去展览一样,只是抢到一个话语权利。(当然在此应当肯定的是,白的这一艺术行为至少为后来的现代派书法提供了一条思维线索——解构!)我们无法认同它是件作品的根本原因就是它除了楷书的符号外丢失了书法的文意及文化内容。再看一例:马钦忠先生曾作了这样的假设:还是写文字,还是那种笔法结体之法,但语义却是“潇洒走一回”,“深夜里我想有个家”之类,最后,他认定,“这些语言符号基本上封堵了传统文化的深度联系,但看了心里自然有种说不出的难受”。[21]由此看来,书法不仅离不开文词,而且文词的内容又必须是传统的即文言的、诗的。所以,中国书法尽管从性质上讲,它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有其“纯粹性”,可以离开汉字,不受汉语言文学的制约,但在实践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它特殊的不可重复的墨迹线条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传统价值的“法式”和“文化支撑”。这是书法自足性的又一特征。 再从创作的立场来看,创作主体为了“畅神”的需要,往往把文字内容作为获取创作灵感的源泉之一,可以从文词所表达的意境情调中得到某种“神”的启示和发动,使创作主体能顺着它的指向和节奏较好地把握作品的内在本质。中国书法的经典作品《兰享序》、《祭侄稿》、《黄州寒食帖》无一不是由此而产生的。 而从接受者的角度出发,情形恰恰相反。按照中国人欣赏书法的文化习惯,一般是先受到书法本质意义——笔墨意境的感染,进而调动起欣赏者的传统文化经验,在欣赏书法的同时,接受一次“文义”的陶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古典诗词因其音乐性特征备受书家青睐是深潜在民族审美心理深处的文化存在,它使书法在形式美以外更具有了另一种可能——即诗意性文化价值。高庚曾在谈到一幅画的诞生时说,“音乐的部分,横行的线条,青和紫的合奏,以及它们的引申,被绿色的光点照亮着,将成为文学部分的‘等值’”。而马蒂斯认为艺术家须把那些“等值”追踪出来,从而重寻到自己[22]。在书法上,如果反其意而用之,则可以认为书法的形式美是文学部分(文义)的“等值”,那么,当书家通过形式美而追寻诗意的价值时,是否也可以认为是“重寻到自己”的“等值”,因为“艺术家也想表白自己而选择那些和他的心灵亲近的形式[23]”。但“人们要理解,在艺术里所从事的,是最深刻的事物;创新不应是形式方面的,而是思想里的一个新生。神秘在心灵里醒来,而和它一起的,是艺术的最原始的元素[24]”。在笔者看来,书法追求诗意与书意的潜通暗合,涵化互动,这一二度创作规律正反映了人在艺术中寻求自我认同的本质,是人在形象世界里感觉到神秘的内心构造的一种需求,如果将其从书法中抽离,则违背了艺术的本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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