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2004年6月22日 阅读次数:

   2004年8月22日是世纪伟人、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的纪念日。为了歌颂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表达全国人民对邓小平的无限崇敬和缅怀之情;集中反映全国美术界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成果,体现美术工作者紧跟时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发掘推出新秀,为繁荣美术创作,提高美术创作水平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经中国美协批准,举办“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承办单位: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

3、协办单位:四川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

4、组委会:顾问:靳尚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协主席)
主 任:刘大为(中国美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副主任:邓林(中国画研究院著名画家)
戴志祺(中国美协副秘书长)
钟历国(四川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钱来忠(四川省政协常委、四川省美协主席)
黎瑞刚(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
委 员:叶毓山 朱长林 杨时川 张国平 杨长庚 胡宝利 王璐明 陈梁
曹国芳 梁时民
秘书长:张国平(四川省美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5、评审委员会:
主任:刘大为
委员:邓林 冯远 杨力尼玛泽仁 杨晓阳 刘曦林 罗中立 钱来忠
叶毓山 朱理存 戴卫

6、组委会办公室:
张国平 阿鸽 罗雪村 杨艳艳 李亚胡冰 周七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联络组、评审组、展览组、宣传组、接待组等

二、活动安排

1、2004年3月:新闻发布、大展启动;

2、2004年3月-5月:面向全国征集作品并向全国重点画家约稿;

3、2004年5月-7月:收件与评审作品、纪念画册编印发行;

4、2004年8月-2005年7月:主展开幕与学术研讨会,成都、广安、深圳、上海、北京等各地巡回展览。

三、征集内容与要求

1、主题:以纪念世纪伟人、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为背景,以歌颂小平同志丰功伟绩为主题,通过对邓小平生活、学习、战斗、工作经历的刻划和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描绘,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邓小平同志的无限热爱与缅怀之情。

2、数量:拟从应征作品、特邀作品中精选不同时期的200余幅(件)油画、国画、版画、雕塑、水粉水彩等作品,作品尺寸不限。

3、征集范围:全国各地(含港、澳、台)。

4、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人民西路20号,四川美术馆展览部(大展展览组)。
电话:(028)86636302 86636199 邮编:610015

5、收件起止时间:2004年5月31日——6月30日

四、评奖与奖励

1、名次与奖金:金奖3名,每件奖金10000元;
银奖6名,每件奖金6000元;
铜奖9名,每件奖金3000元;
优秀奖50名,每件奖金1500元。

2、所有入选作品将颁发入选证书,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3、所有入选作品作者均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入选作品将全部收录出版大八开精美画册,凡入选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五、退件和收藏

凡获奖、入选作品均由展览组委会收藏,颁发奖金后不再支付收藏费。

凡入选作品一律不退稿,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等作品由组委会支付人民币1000元;油画、雕塑、漆画作品支付人民币1500元。未入选的作品一律退还给作者。

六、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次展事的各项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
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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