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 拍卖商居有利位置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交易)方式,与普通交易中买方与卖方对手交易的情况相比,拍卖交易方式的特征是当事人有三方,除买方和卖方外,还有中介方即拍卖商。拍卖会上,凡是商品成交,买主一定是出价最高者,这是游戏的规则。当然,最高价并非就是高价、天价。有时候,拍卖师再三吆喝,“忽悠”竞买人应价,也未必有人会上当。拍卖毕竟是一种买卖,与普通交易相比,价格博奕的现象更为精彩。
在当代的拍卖会上,尤其是艺术品交易中,由经纪人代理买方竞买的现象是常见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由于某种缘故买方不能亲自出席拍卖会。譬如说,他或她居住在国外,或碰巧那时有更重要的事,或刚好生病,或担忧安全或税务问题,因而不愿在拍卖会上公开露面。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会派遣经纪人、或直接委托拍卖商代他出价,参与竞买。
委托拍卖商竞买是拍卖的一种交易惯例。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商处于一种略占优势的地位。因为拍卖商知道卖方(委托人)要求的最低价钱(底价),也晓得买方愿意出多少钱买下这件东西。譬如说,有一件中国清花瓷瓶(底价9万元),拍卖商估计可在10万到12万元之间成交。假设一个买方因事不能出席拍卖会,委托拍卖商叫价,他告诉拍卖商,他的最高出价是12万元。我们再假设,那天没有其他人看中这件拍卖品(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照理说,这件拍卖品就应该会以9万元的底价成交,卖给委托拍卖商出价的那位买主。在此情况下,卖方(委托方)收到8.1万元(10%即9000元用于支付佣金),而拍卖商则收取的佣金是2×9000,即1.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商就算尽了它对买卖双方的责任。然而,许多情况下,事情的结果并非如此。
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拍卖商不可能同时取悦买主和卖主,让双方都感到满意。站在卖方的立场,拍卖品能卖到愈高的价钱愈好,而买方却拼命压低价钱,希望以最低价格(底价)成交。重要的是,在拍卖交易中,拍卖商与卖方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件东西卖的价钱愈高,拍卖行抽取的佣金也就愈多。在以上所举的例子中,如果那件东西以12万元成交,卖方将会收到10.8万元(12万元减10%),买方必须付出13.2万元(12万元加10%),而拍卖行则收取2.4万元佣金(2×12000)。由此可见,拍卖商掌握了买卖双方的信息,假如其在交易中“利”字当头,告诉委托人说清花瓷瓶12万成交,获利就可多6000元。
凡是拍卖商都说这种事不会发生,即便是老牌的苏富比和佳士得。他们声称,如同伦敦商业中心和纽约华尔街的银行,他们拥有一套固若金汤的制度,防止舞弊。但是,业内人士知道,拍卖交易中不存在什么固若金汤的预防措施,很多时候依靠的是拍卖商的个人品格。因为,拍卖商必须知道每一个编号的拍卖品底价是多少;有没有买主委托出价;委托出价是多少。因此,拍卖商想获得“偏”利,机会多多。
了解“潜规则” 竞买方组建竞价集团
竞买方基本上都了解其中的“潜规则”,自然有一套应对的办法,常用的方法被称为“集团标”,一种既可以用来对付拍卖商抬价又可以联手压价的团伙报价方式。
集团标由一群职业竞买人(商人)组成,他们有一个所谓的“共同基金”(kitty)。团伙内的所有竞买人私下达成的协议:由一个人出面,竞买某一件拍卖品,成交后再次拍卖,大伙儿再瓜分所得的利润。比如说,商人李出价10万元买下一只古董钟,拍卖过程中,其他成员都放弃竞买,让李一个人叫价,结果古董钟以这个价钱成交。之后,在正式的拍卖会结束后不久,集团标会有一场 “清算大会”,这是包括买受人李在内的集团标成员对这只古董钟进行再次拍卖,但这回只准集团成员竞标。让我们假设,在第二次拍卖中,商人王出价200万元标得古董钟。现在,商人王把支付的200万元中拿出100万元,付给商人李,偿还他在正式拍卖会上出的价钱,剩下的100万则归共同基金所有。被集团标买下的所有拍卖品在清算大会中分割完毕后,共同基金就由集团成员平分。
集团标可以达到几个目的。首先,在正式的拍卖会中,由于某些竞买人出于某种原因放弃出价,拍卖品通常(但偶尔也有例外)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成交。其次,只要集团标的人出现在拍卖场,其他商人都会退避三舍,不敢跟他们竞标,这样就会大大压低成交的价格。
20世纪最耸人听闻的集团标事件,发生在英格兰东南部萨里郡的“鲁克斯里庄宅”。克莱盖特的傅利男爵家族,世世代代住在这座宅邸里。1918年,克莱盖特藏书楼被拍卖,637个编号的拍品,总共卖得3714英镑12先令6便士。这场拍卖会被一群书商(集团标)操纵了。在稍后举行的清算大会中,这些书籍总共卖到19696英镑17先令的高价。这中间的差价,高达15982英镑4先令6便士。集团标的结果,卖主被诈骗掉一笔巨款,而拍卖商也损失一笔巨大的佣金。
抵制“集团标” 拍卖行出笼“虚叫价”
拍卖商对集团标痛恨之极,对他们从自己口袋里明目张胆抢钱的行为当然不会无动于衷。“虚叫价”策略是一种他们常用的而且特别有效的应对措施。所谓的虚叫价,从理论上来说,目的在于防范集团标。拍卖商的论点是:如果竞价从底价开始,集团标就会大显身手。集团标成员叫一次价,锁住这件拍卖品,然后袖手旁观,等成交后再举行清算大会,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商的一套反制措施,通常以下面这种方式运作。
通常,每一件拍卖品的底价,总是比刊载在目录上的最低个人估价低个一两标,但没有人知道确实的底价,有时底价也可能比估价低得多,有时也可能根本没有底价。拍卖商声称,虚叫价的作用在于炒热每一件拍卖品的买气,同时混淆集团标的视听,让他们摸不清底价。因此,在关键时刻,拍卖师总会环视厅堂一周,点点头笑一笑,说道:“谢谢您出价”或“是您喊价吗?”而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人叫价,这一切都是假装。在这个阶段,除了拍卖员,没有人知道哪些叫价是真实的,哪些是虚的。拍卖商对采用“虚叫价”有一个理由:如果竞标从底价开始,却没有人看中这件拍卖品,那么,场面就会变得十分冷清,根本没有人喊价,连虚叫价也施展不出来,结果只好宣布流标。从低于估价的某一点起叫,拍卖员就可以“炒热”拍卖场的气氛,制造一个假相:看上这件拍卖品的人可真不少啊。
在拍卖会上玩“虚叫价”的还有委托人,他们被称为“托儿”。这些人为了抵制集团标,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或者过分追求自己的利益,会找朋友做托儿,佯扮竞买人参与竞价,竞买自己的标的,哄抬价格。对于委托人的虚叫价,拍卖商又喜又怕,喜的是他们帮自己“干活”而不用支付报酬;怕的是一旦露馅,砸了拍卖商的牌子。
20世纪早期,艺术品市场繁荣出现之前,参加拍卖会的人大多是业界人士——收藏家、博物馆采购员和每周出入拍卖场几次的经纪人。他们都是经验丰富的行家,当然晓得什么是虚叫价。就算他们不喜欢、不赞成这种做法,他们也得遵守拍卖场的规矩。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80年代起至今,拍卖场本质上起了很大的转变,虚叫价的陋规开始受到强烈的批评。
集团标也好,虚叫价也好,都是委托人、竞买人、拍卖商为了牟利而用来对付另一方的策略。在这场争斗中各方时有胜负,客观上造成了艺术品市场“繁荣”的景象。拍卖会上的这种“潜规则”,你知、我知,人人皆知。但是,谁也不愿意去捅漏这一层窗户纸,因为参与者中没有人想当“皇帝的新衣”里哪个聪明的小男孩。
拍卖市场遭遇社会诚信危机
中国人历来祟尚“仁、义、礼、智、信”。我国古代尽管商业一直不发达,但“货真价实”、“以义取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体现诚信原则的商业道德,一直在商业伦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文革十年动乱前后,特别是近年我国经济连续十年高速度发展以来,传统的诚实、守信原则已逐渐被抛弃,各种失信现象似流行病毒,吞噬着国人健康的肌体,蔓延到人们的灵魂深处。
企业利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欺诈市场、恶性竞争、恶意逃债、做假账、虚构利润、欺骗公众、偷税漏税;商店里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假油、假烟、假种子,毒药、毒面、毒大米,使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骗被害;证券市场 “敢做敢为”,欺骗媒体、欺骗政府,玩投资者于股掌之间; “ST猴王”、“银广厦”事件让危机重重的企业信誉雪上加霜,而这些都是“经济警察”会计师事务所的拿手好戏;个人信用水平日趋降低,假证件、假文凭、假发票、假画满天飞,恶意欠费,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盛行……。如今,信用的缺失几乎是全方位的,从个人到企业,甚至是地方政府,都在急功近利,践踏着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种种迹象表明,在中国这个世界闻名的礼仪之邦,“诚信”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信用缺失的现象同样反映在拍卖行业。拍卖企业是中介机构,在商品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服务,获取佣金收入。拍卖行业自1986年恢复以来,在公物处理、企业转制、国有资产转让、文物艺术品的流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拍卖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方式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欠完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过度参与,拍卖活动中屡屡发生合谋勾结、恶意串通、交易失信、违约赖帐等严重丧失社会诚信度的恶劣事件,并且多次遭新闻媒体暴光,给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拍卖行业赖以生存的商业信用度正在逐渐降低,重建社会诚信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