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敢出钱就敢盖章 艺术品鉴定我们还能相信谁?


2007年08月30日 阅读次数:
  •   花了数十万买了一件古玩,鉴定书上标明真品,谁想多方权威机构反复鉴定后最终确定为赝品;拍卖会上,10万元的成交实价,刚开始起拍就被拍卖商抬高到20万元。面对纷纭复杂的艺术品交易市场,艺术品评估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艺术品真实价值如何衡量?艺术品市场如何规范?

           专家  敢出钱就敢盖章

      鉴定证书标价卖,800块就能买一份——古玩这片江湖上,鉴定专家扮演着“武林高手”的角色。但有些高手武艺虽强,心术不正;有些艺高胆小,不敢声张正义;有些根本是滥竽充数。真伪高手的存在无疑给江湖带来了更为浓烈的神秘色彩和刺激感觉,引用一句话:江湖之乱,祸起高手。

      “800-1000元,可以买一个专家的鉴定证书。”央视《艺术品投资》栏目主编方书华义愤填膺:有些专家,只要你出钱,他就敢盖章。

      某专家家中经常排长队,礼品堆满屋。来的多是收藏者,名义上是给藏品“掌眼”,实际是一场赤裸裸的交易。藏家付钱,专家为藏品证书签名。

      曹先生慕名找到这位专家,花钱买了证书,还留下专家鉴定的现场照片。本以为可为祖上传下的唐卡“画龙点睛”,可几家拍卖公司都不肯将藏品上拍。“这是因为部分‘证书型专家’已然上了各大拍卖公司的‘黑名单’。只要看到证书落款是他们的名字,藏品就被‘封杀’。收藏者花钱买来的证书可能一钱不值。”说这话时,方书华很解恨的样子。

      一些评估鉴定机构为了收钱也极不负责任,一些从事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暗中存在“中饱私囊”私开证书的现象,从而造成艺术品价值估计不准确、艺术品虚假升值的现象。有些画廊为了抬升作品价值,甚至伪造一些虚假的鉴定书,以此来蒙蔽藏家。

        藏家   新货只敢“打太极”

      孙女士收藏了一个斗彩小碟,想鉴定其价值,可找了数位瓷器专家,都答复“看不懂,你找别人吧”。孙女士很纳闷:专家都怎么了?

      武汉市收藏商会副会长胡吕宏直言不讳:这是专家在“打太极”。比如若是新瓷,专家会说“做得不错”、“工艺好”之类,或干脆装糊涂说看不懂,很少有人直接说破。

      对此,武汉收藏家联谊会票证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解释,遇到真东西好办,能直说。可遇到赝品或不值钱的货,就为难了。藏家的藏品大都得来不易,说是假的,没准儿跟你“拼命”。

         市场    “假货”和“假拍”是最大阻碍

      “‘假货’和‘假拍’是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最大阻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榆反复强调这一点。“我在很多场合谈过这个看法,就是近年来有些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不走正路,大搞‘假货’、‘假拍’。以我个人而言,我曾在一家媒体上做过检讨,因为我曾经宣传过一件‘假拍’创造的最高成交价纪录,使我想起此事就脸红,甚至为此想退出‘江湖’。”

      “但可喜的是,在中国艺术品拍卖走过15年之后,在‘盛世收藏’的大背景下,收藏者的鉴定知识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提高,他们的收藏意识和文物修养都有了较大进步。与此同时,以往鉴定专家证书满天飞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剩下个别的‘害群之马’必将受到社会的公谴。”

      赵榆同时认为,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参与拍卖时首先要选择信誉上乘的拍卖公司。“一个成功的拍卖公司必须具备眼力极佳的鉴定队伍,有规范的市场操作秩序,有一个好的诚信威望。对于投资者来说,企业收藏要有一个好的顾问班子,个人收藏要交好的朋友。一个人要成为文物全才是不太可能的,甚至对于某一门类研究得十分精通也是很难的。书画鉴定家徐邦达先生擅长鉴定宋元时期的绘画作品,他自己就认为,对于书法的研究不如刘九庵。如果要买傅抱石先生的作品,最好就去请教他的儿子傅二石先生。”

         画家    积极“打假”的高危人群

      很多时候,一些名人名画在拍卖市场一登陆,就会招致它的作者站出来“打假”。对于这个问题,圈外看热闹的人不明就里,觉得一定是画家的画被临摹了。其实,这中间的学问不小。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告诉记者:“画家站出来打假有两种可能:第一,他本人的作品确实遭到侵权,这个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第二,画家本人在不得已的状况下会否认自己的作品。”

      “一些画家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画了当时有违个人主张的画,过后多半不愿承认,比如在‘文革’时期的一些作品;还有一些画家的个人生活交际圈子比较复杂,经常以赠画的形式结交朋友,过后,其家人或者主管单位领导认为其交友不慎,他本人也希望和这些人撇清关系,自然也就不愿承认画作的真实性了。”

         鉴定师      “卖嘴”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条原本是为了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的规定,有时却沦为赝品大行其道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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